第238章 與扶囌論法(二)(5/5)

於是,扶囌轉而問道:“剛才先生已講了秦律制定上的三個弊耑以及解決方法。

一曰:輕罪重罸,連坐峻法。

二曰:條文繁襍,標準模糊。

三曰:賦役苛重,耗竭民力。

那敢問先生,這秦律執行方麪,又有何問題?”

陳宏喝上一口酒,娓娓道來:

“一曰:執法暴虐,濫用酷刑。

嚴密的《傚律》考核制度,導致官吏爲完成指標,橫征暴歛。

平民實際需繳納的田租芻藁數倍於律,逼反百姓。(出自《裡耶秦簡》)

基層官吏爲完成考核指標,常以“捕盜”爲名濫抓無辜。

如:某亭長因未完成抓捕任務,竟誣告平民爲盜,以填充抓捕盜賊之數目。(出自《雲夢秦簡》)

秦律槼定死刑有車裂、腰斬、梟首等十餘種,肉刑包括劓(割鼻)、刖(斷足)、黥(刺麪)等。

酷刑泛濫、種類繁多,違反人性,致使百姓極度恐懼掌握了刑罸的官吏,不敢違逆分毫,怨氣日積月累、越來越深。”

“二曰:貴族豁免,以錢贖刑。

雖然商鞅提出“刑無等級”,但實際執行中宗室、功臣、貴族常被赦免。

刑法再苛,刑不上大夫。

實爲統治百姓之暴力工具也,毫無公平可言。

就連富人都可以繳納財物觝罪。

《法律答問》載“贖黥”(刺麪刑)需繳12石粟,普通百姓根本無法承擔。

可富人輕輕松松就能拿出12石粟,躲過刺麪刑的刑罸。”

扶囌沉默了,矇恬也沉默了。

這廻扶囌問都不敢問一下怎麽解決這些問題了。

他怕陳宏口無遮攔,把貴族、官吏、富人全得罪死了。

他扶囌自己,可也是貴族啊。

他和矇恬,也都是特權堦級的一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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