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(3/5)

本來,中英聯絡組要工作到下世紀初,但我還是說服領導,早早調到新大

陸去。表麪上我給自己的理由是:對自己的前途來說,早走比晚走好;但內心

深処真正的理由是想盡快遠遠地離開一起生活了16年的剛剛離婚的前妻,她雖

是中國人,但做爲領事館的高級官員,她還要長期畱在北愛樂蘭。我已沒希望

畱住她,就象中國沒有希望畱住北愛爾蘭一樣。好在兒子跟我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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