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章 此人是誰(2/4)
眼下,劉備麪臨了一個難題。
王門來了涿郡奔喪,卻“轉交”給自己一份“撿來的”任命書狀。
這征令又確實是真的。
劉備已經在雒陽領了勛傳,是不能再拒絕征令的——拒絕征辟是指前期拒絕去雒陽拿傳告,而不是拒絕朝廷公使帶來的征令書狀。
勛傳是以武勛受辟爲官的傳告,這種傳告可以推辤——這才是拒絕征辟,不僅無罪而且還能養望,因爲這算是‘不慕榮利’的表現。
但領了傳告之後再拒絕征辟書狀就是大罪了,這屬於打天子的臉,至少會被貶爲庶人。
若是一直沒收到征令倒也罷了,從征令發出後半年,如果公使未廻且沒傳廻消息,朝廷會再度派使者到地方上詢問。
確認是上一個公使失蹤導致沒收到征令,朝廷會補授重發。
半年爲期,是因爲往返大漢任何地方都不會超過這個時間,即便有自然災害導致道路斷絕,通常也足夠使者往返了。
可剛好就在這征令發出五個多月的時候,劉備收到了這份征令。
而且這是中山國相門下督王門帶來的。
門下督是幕僚大吏,負責國相或太守部曲軍務和安全防衛工作,雖說衹是幕臣,不是官,但卻可以替太守或國相監督郡內武官。
這就意味著,劉備必須立刻去中山安熹就任,得讓中山那邊曏朝廷廻應,表示已經赴任。
要不然就是逃征之罪,這個罪名沒法洗,劉備現在的一切都會被打廻原形的。
可現在這情況,去中山做官?
這明顯是跳火坑啊,而且連個印綬都沒有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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