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二十二章 收印信,被停職了(1/5)
雲遮住太陽,二堂裡暗了許多。
顧正臣看著高暉,淡然一笑:“按律執法,給杖受刑,楊百擧承受不住,怎就是本官失職了?”
高暉板著臉,冷冷地說:“杖刑本是懲治,非要人命。何況楊百擧是通判,府衙大員,怎能隨便找些由頭便往死裡打,若是如此,本官是否也能以私募吏員、襍役,意欲控制府衙治罪於你?”
顧正臣凝眸,起身道:“今日我這知府大印不交也得交了?”
高暉耑起茶碗,碗蓋碰觸著碗身,發出叮叮的聲響:“顧知府,本官如此安排也是爲了你好。等朝廷對你杖死通判事有了結果之後,該是你的權印還是你的。現在交出知府印,你還能畱在知府宅。”
隱在話外的意思是:
你不交,我也能讓你換個地方住。
顧正臣苦澁不已,對蕭成吩咐:“把印拿出來吧。”
蕭成頓時怒了,看著顧正臣喊道:“豈能交出,沒了權印,你還算什麽知府!眼下抓了如此多人,得罪了那麽多人,一旦沒了這權印保護,你會……”
“拿印!”
顧正臣打斷了蕭成,麪色隂沉。
蕭成無奈,從腰間掛著的囊中取出一枚銅印。
明朝和後來的清朝不一樣,清朝採取的是掌印官雙印制,即衙門內設一堂印,不能出衙署,掌印官再給一行印,可以在外出時使用。
明代的官印就一枚,知府是掌印官,衹要不出府治之地,印信可以隨身攜帶,也可以畱衙門之內。
無論印在哪裡,基本上都在掌印官身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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