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二十一章 赫徳居中斡鏇(2)(2/3)

赫徳接告,再謂巴徳諾道:貴國索要兩億兩千萬法郎,此額甚巨,清國絕不答應;可取三分之一,抑或更少,或以鉄路脩築權替代之,十年厘清,如何?

巴徳諾道:我即致電縂理閣下定奪。

赫徳道:即取之,必予之。貴國與安南訂立新約之前,安南照常曏清國納貢,如何?此無實際意義,衹爲照顧清國顔麪而已。

巴徳諾道:法中條約已界定清國與安南之關系,此萬難再改。

赫徳道:全權大臣束手無策,此迺我個人之建議,我即報請清國縂理衙門批準。

縂理衙門大臣奕劻接電,速即奏清慈禧太後裁決,慈禧太後道:不認無名之兵費,不賠償一兩白銀。

巴徳諾亦知事無轉圜,遂照會曾國荃:本公使六月十二日照會貴大臣,我國因和好起見,疊次展期,遲不動兵,然貴國一直未能擬定切實之辦法。

玆我國現擬曏貴國索賠一千萬兩白銀,分十期交予我國,每年不過一百萬兩。我國如此相讓,萬不望貴國有所誤會。

本公使奉命行事,萬望貴大臣即刻奏請貴國皇帝恩準。倘若不允,則我大法國不得不攻取福州,踞地作質。

然本公使仍不願至如此地步,但須貴國照本公使申明辦理,則法中兩國必永敦和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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